关于做好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鄂财函[2020]3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全校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范围

政府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

20211月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全校各单位应当依据学校财务部执行预算,提前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将无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涉密或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等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渠道

招标采购处在受理采购意向申请后,组织完成审核、汇总和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发布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主网(www.ccgp-hubei.gov.cn)、武汉工程大学招标采购处官网(http://zbcgc.wit.edu.cn/)。

六、相关工作要求

学校各单位应保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充分考虑至少提前30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的要求,做好统筹协调和提前谋划,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将接受财政厅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学校也将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

学校提倡和鼓励各单位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对自愿进行意向公开的项目,招标采购处将优先安排项目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鄂财函[2020]38

2. 武汉工程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报表

 

 

 

 

                           招标采购处

                                                                                          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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